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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关于开展体外诊断检验试剂申报工作的通知

news.PharmNet.com.cn 2024-01-08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字号: 放大 正常
      各相关企业:
     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《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采购的通知》(青医保局发〔2020〕92号)要求,开展第三批体外诊断检验试剂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      一、 申报范围
      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目录(第三批)(详见附件)。
      二、 申报要求
      1.申报企业为已取得本次目录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( 代理人)。其中,境外 医疗器械注册人(代理人)应当指定我国境内 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,委托其作为申报企业。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(代理人)的同一品种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,否则视为无效申报。
      2.申报产品属于本次申报目录范围,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。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,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。截至申报结束之日,申报的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。
      3.未纳入我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 采购平台且具备体外诊断试剂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可按要求申报。
      4.企业申报时须填报全国现行最低三省采购价,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,如实填报挂网产品价格信息(在采购周期内,如全国最低三省现行采购价格发生变化的,生产企业应及时进行更新申请),若虚假填报的,一经核实,按照国家及我省信用评价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      5.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维护,关注平台审核状态,及时修改提交申报信息,配合做好平台审核工作。
      三、 申报方式及时间
      1.申报企业于2024年1月8日至1月26日登录青海省药械集中采购网“青海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系统”上传相关资质,完成注册及信息维护工作。
      2.企业注册和信息维护前,请认真阅读《青海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用户使用手册》,相关附件可在集中采购平台“操作指南”栏下载。
      联系电话:0971-6121252、6145480
      青海省 药品采购中心
      2024年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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